针对“工厂应该开窗生产还是关窗生产”这一难题,多部门联合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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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绝大部分企业都遇到过,环保部门要求不能有无组织废气排放,因此必须关闭门窗。而安全部门要求要有通风,确保危险物浓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有一些地方的专家和检查部门相对理性一点,对于企业的解释能听得进去,能够作出合适的判断。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专家和检查部门却死板的执行,必须关窗生产或者必须开窗生产……

不一样的执行标准导致企业无所适从,一波专家一个意见,这一波命令你关窗,下一波又要求你开窗生产……企业疲于应付,反复整改。

为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近日,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企业反映强烈的“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痛点问题,指导基层精准化、规范化适用执法标准,推动执法监管既严守安全和生态底线,又坚决杜绝“一刀切”机械执法,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司办通〔2026〕26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4-20 0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严的标准和要求。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有企业反映,一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入企执法监管中,对“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要求不一致。为此,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调查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定监管要求。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于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场所,采取封闭或者密闭措施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的同时,要按规定设立排气筒、通风口;无法封闭或者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对于封闭或者密闭的作业场所,当排放的危险物质超出安全阈值时,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开窗”。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点,进一步明晰执法标准的具体含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执法要求,避免机械执法。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协同治理,对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会商解决。

三、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规范安装和使用相关设施,兼顾环保和安全要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司法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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